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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生活

【最新】全台各縣市「生育津貼、生育補助」懶人包

家裡準備要有新生兒誕生了嗎?政府為了鼓勵生育力,推出很多育兒、生育相關的補助與津貼,2021 年全台各縣市的生育補助津貼稍微調整金額,各縣市補助金額都不同,不僅各縣市的補助之外,勞保、國民年金、農保都有生育補助可以領,準爸爸準媽媽千萬不能錯過最新的育兒補助總整理,告訴您申請資格、補助金額有多少~延伸閱讀:全台灣最新「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申請方法總整理

生育津貼申請

  • 勞保、國民年金、農保

農保 勞保

國民年金

補助內容事項

  • 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2  個月 ( 20,400 元)
  • 流產者 , 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1 個月 ( 10,200 元)
  • 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 60 日
  • 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身分,僅得擇一請領。
  • 參加國保者分娩、早產當月投保一次發給 2 月生育補助
  •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申請資格

  • 參加農保者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 280 日後分娩者
  • 參加農保者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 181 日後早產者
  • 參加農保者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 84 日後流產者
  • 參加勞保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
  • 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 參加勞保者滿 280 日後分娩者、滿 181 日後早產者
  • 參加國保者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生育給付

農保生育給付: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

勞保、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勞保局一站式服務專區官方網站

全台各縣市「生育津貼、補助」懶人包

  • 台北市生育補助

補助金額:每一胎新生兒 NT$20,000

申請資格

  1. 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台北市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台北市
  2. 新生兒於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
  3. 新生兒之母死亡、行方不明,得由新生兒之父提出申請,新生兒之父亦死亡或行方不明時,得由新生兒之監護人提出申請
  4. 設籍時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最後遷入 台北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5. 申請生育獎勵金,應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至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基隆市生育補助

補助金額:每一胎新生兒 NT$20,000、雙胞胎 NT$40,000

  1. 申請資格: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新生兒織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一年以上,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2. 已設籍本市滿一年之未婚婦女
  3. 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設定
  • 新北市生育補助

補助金額:每一胎新生兒 NT$20,000

申請資格

  1. 於新北市完 ㄒ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
  2. 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 10 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 新北市籍者
  • 桃園市生育補助

補助金額:每一胎新生兒 NT$30,000、雙胞胎 NT$35,000、三胞胎以上每胎 NT$45,000

申請資格:新生兒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其設籍桃園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桃園市之父或母,得申請本要點津貼

  1. 新生兒在桃園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2. 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桃園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 新竹市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生育一胎 NT$15,000、第二胎以上每胎增加 NT$5,000、雙胞胎補助 NT$50,000、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 NT$100,000、死產或自然流產者補助 NT$15,000

申請資格:父母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滿一年以上,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婦女生育津貼

  1. 新生兒入籍新竹市者
  2. 婦女生育或妊娠滿二十週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者
  • 新竹縣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第一胎補助 NT$10,000、第二胎 NT$20,000、第三胎以上 NT$50,000

申請資格

  1.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新竹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新竹縣初設戶籍者,其新生兒年齡不得超過一足歲)
  2. 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 苗栗縣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每胎 NT$6,600

申請資格

  1. 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苗栗縣達一年以上
  2. 新生兒於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
  3.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苗栗市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每胎 NT$10,000

申請資格:產婦或配偶辦妥結婚登記,在苗栗市連續設籍滿1年(中途遷出者需重新起算)以上,並在本市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者

  • 台中市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單胞胎 NT$10,000、雙胞胎 NT$30,000、三胞胎以上每胎 NT$20,000

申請資格

  1.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台中市滿 180 天(含)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2. 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設籍登記
  3. 新生兒之父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監護人提出申請。特殊個案,由台中市專案辦理
  4.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彰化縣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每胎 NT$30,000、部分鄉鎮區公所加碼津貼不同,可自行搜尋

申請資格

  1. 新生兒於出生後,於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2.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且中途未遷出者
  3.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者
  4.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3 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苗栗市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第一胎 NT$10,000、第二胎 NT$15,000、第三胎 NT$20,000、第四胎 NT$50,000

申請資格

  1. 出生新生兒,於出生後 60 日內在南投縣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
  2. 新生兒之父或母之ㄧ方設籍並連續居住南投縣滿 1 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南投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南投縣初設戶籍者)
  3.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0 天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雲林縣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每胎 NT$10,000、第二胎以後每胎 NT$15,000

申請資格

  1.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一年以上,並在雲林縣辦妥戶籍登記者
  2. 父母雙方設籍本縣不同鄉鎮市者,應以新生兒戶籍登記之轄區戶政事務所為受理機關
  3.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嘉義縣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每胎 NT$10,000、雙生以上依比例增給

申請資格

  1. 產婦或其配偶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或初設戶籍者
  2.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六個月以上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申請時仍持續在籍者,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設籍六個月的認定,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六個月
  3.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3 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嘉義市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每一新生兒 NT$8,000、雙胞胎 NT$18,000、三胞胎以上 NT$30,000

申請資格

  1. 產婦或其配偶已設籍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一年以上者,且中途未遷出者。設籍一年之認定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算一年
  2. 新生兒出生後,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3.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3 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台南市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每一新生兒 NT$6,000、第二名新生兒 NT$12,000、第三名第四名新生兒 NT$30,000

申請資格

  1. 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
  2. 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前第二款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時,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不受第一項第二款「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限制
  3.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2 個月(60 天)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高雄市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第一胎 NT$20,000、第二胎 NT$20,000、第三胎以上 NT$30,000

申請資格

  1. 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2. 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3.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屏東縣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僅對中低收入戶發放生育津貼每胎 NT$3,000 或 NT$10,000,另有針對低收入戶產婦與新生兒給予 NT$5,000 營養補助

申請資格:屏東縣列冊(中)低收入戶

  1. 新生兒之父母一方設籍本市一年以上(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2. 已設籍本市滿一年之未婚婦女
  3. 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4.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申請,逾期無效
  • 宜蘭縣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每胎 NT$10,000,多胞胎依照比例增給,另有產檢交通補助,每胎次 NT$1,000

申請資格

  1. 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者(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並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縣縣民者
  2.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3 個月內,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台東縣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每一新生兒 NT$5,000,多胞胎依照比例增給

申請資格

  1. 產婦或生父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2. 產婦為外籍或大陸配偶未取得國籍,但其本國籍配偶已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前項設籍六個月的認定,以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六個月
  3.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3 個月內,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4. 婦女懷孕滿六個月以上,於妊娠過程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檢附醫療機構證明,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補助費
  • 花蓮縣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每一新生兒 NT$10,000,多胞胎依照比例增給

申請資格

  1. 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達一年以上
  2. 新生兒已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3. 出生後六十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澎湖縣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第一胎 NT$30,000、第二胎 NT$50,000、第三胎 NT$70,000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父或母)應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者
  2. 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者,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二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3. 新生兒出生日算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金門縣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單胞胎 NT$20,000、雙胞胎 NT$60,000、三胞胎以上,每胞胎 NT$40,000

申請資格

  1. 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六個月以上者
  2. 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
  3. 生產日後八個月內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連江縣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第一胎 NT$20,000、第二胎 NT$50,000、第三胎 NT$80,000

申請資格

  1.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在連江縣設籍需滿 1 年以上且累計五年以上者
  2. 出生嬰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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